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思琦 深圳报道 9月7日,深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前海支持企业、出台港澳高校、新型港澳研发中心在前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机构机构单家机构最高可获每年1000万元支持。管理该《办法》自2022年9月6日起实施,办法有效期三年。最高支持
《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可获企业方面,每年申请资金支持的深圳港澳地区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需达到30亿元以上,且年度研发支出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前海注册的前海港澳资企业要求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出台研发支出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前海注册企业则要求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新型研发支出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机构机构
此外,港澳高校须是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并可颁授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或澳门综合性大学;港澳研发中心则须为港澳特区政府成立的科技研发机构。
为确保新型研发机构的深港研发转化合作水平,《办法》在机构的研发人员、科研能力、市场转化、产业结合等方面也有明确要求。申请支持资金的机构须与港澳高校或其重点实验室、港澳研发中心签订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协议,研究方向围绕港澳优势科技领域,例如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或围绕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如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精密仪器设备、海洋产业等。
具体来看,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三档建设资金支持。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的机构,予以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不超过3000万元的,予以600万元支持;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将予以1000万元年度资金支持。对港澳高校、研发中心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则通过协议方式予以支持。
《办法》还明确,对获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机构将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并顺利结题的,每年可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资金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审批通过后,须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支持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设投入、体制机制、研发团队、创新活动、创新效益等要求。前海管理局将持续对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通过后可继续申请政策支持。建设满三年后,前海管理局将按协议约定对机构建设成效进行考核,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
同时,新型研发机构可作为前海合作区科研管理、科技要素流动、对外合作、人才管理、成果转化等先行先试政策和改革创新的试点单位。对在建设模式、研发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优异成效的,前海管理局将重点推动其创新经验复制推广。
(作者:陈思琦 编辑:辛继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