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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收2监管措施 不具备资质人员参与客户营销等

时间:2025-07-09 06:26:33 来源:黄杨厄闰网 作者:时尚 阅读:8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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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了“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户营决定”和“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粤开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客户营销的证券资质情况。该分公司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收监施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管措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具备第四条的参客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户营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粤开监督管理措施。浙江证监局要求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11月2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经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该营业部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三十二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客户营销的情况。分公司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分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11月2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营业部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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