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滩“挖宝”,小心触碰文物保护红线
前有雪山挖虫草、挖宝戈壁捡玉石,河滩红线后有河滩“挖宝”?小心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触碰江西赣州因为持续干旱导致当地章水、文物赣江水位下降,保护河滩裸露,挖宝数百名市民到河滩上“寻宝”。河滩红线网传视频显示,小心甚至有人带上了金属探测器进场“挖宝”。触碰对此,文物赣州市文物部门发布通告,保护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挖宝勘探、河滩红线发掘等活动。小心
对于部分在河滩“挖宝”的人来说,可能觉得河流、滩涂不像田地、山林等,有个明确的“主人”,辛辛苦苦“挖”到的宝贝,便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但问题是,河流、滩涂实际上“名花有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翻看《民法典》,也规定了矿藏、水流等属于国家所有,排除了河流、滩涂的“无主物”身份。
至于河流、滩涂之中埋藏的矿藏、文物,也理所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不能由个人擅自挖掘,甚至据为己有。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文物保护法》中,更直接划出红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回到赣州的河流、河滩“挖宝”现场看,不管谁发现了埋藏的文物,无论有关文物如何贵重,他们的身份都只是“发现者”而已,最终的“所有者”还是国家,也只有国家。
实际上,法律设立禁止性规定,既是为了保护市民安全,也是为了防止不专业的挖掘行为,造成文物的损毁和灭失。
从之前一些地方盗掘古墓葬肆虐,到若干开发商建设房屋过程中毁坏遗迹、不报告发现地下文物情况,再到如今的数百人河滩“挖宝”,无不凸显出部分公众文物保护和法治意识的淡薄。有关部门不妨借这次机会,多做一些文物保护科普,强调保护文物的必要性,让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柳宇霆(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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