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五男子冒充警察抓嫖收“罚款”,四人已被判刑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专挑落单的罚款被害人,并尾随其至无人处,重庆再冒充警察抓嫖收“罚款”。巫山日前,男冒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充警察抓犯罪嫌疑人刘某、嫖收周某某、人已李某某、被判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罚款
2021年9月4日,重庆被告人刘某、巫山周某某、男冒李某甲、充警察抓陈某某、嫖收李某乙(另案处理)相约一起,人已刘某提议第二天冒充警察抓嫖。
第二天一早,五人乘车来到某小区附近找寻嫖客。8时许,刘某见被害人向某某嫖娼结束,就和李某甲二人尾随向某某至无人僻静处并叫住他,声称自己是派出所的,二人以向某某嫖娼为由要对其罚款人民币5000元,向某某称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刘某就给周某某打电话,周某某冒充是队长和向某某通话,最终同意向某某只缴纳3000元人民币,挂断电话后,向某某借了3000元人民币给刘某。
同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和李某甲尾随被害人袁某某到某地附近,刘某将袁某某拦住并质问其是否去嫖娼,李某甲拿着黑色皮包说里面有手铐,让说实话,彭某某否认。李某甲就说将袁某某带到派出所去。路上,刘某给周某某打电话,称呼其为队长,被害人袁某某误以为对方是警察,便在在陈某某处换取现金3000元,并交给刘某,拿到钱后,刘某和李某甲逃离现场,之后五人驾车离开,当日18时许,刘某给周某某、李某甲、陈某某、李某乙各6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邀约被告人周某某、李某甲、陈某某等人冒充人民警察“抓嫖”,以此对“嫖客”进行罚款而骗取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几名被告事前有预谋、事中有分工、事后分赃,系共同故意犯罪,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进行定罪量刑。综上,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探索)
- 财信吉祥人寿股权变局:拟增资7.83亿元、引入两家国资新股东,反对票数约占两成
- 监管倒计时不足40天!千亿电子烟行业走向何方?
- HarmonyOS 2迎来版本更新 超级终端新增支持手表
- 小米回购股票超340万股 雷军:最好的投资就是投资自己
- 美国监管机构调查FTX的多位明星代言人
- 安信国际:维持丘钛科技买入评级 目标价9.3港元
- 爱点击2021年收入3.1亿美元 调整后净利136万美元
- 银行理财产品破净 投资者教育也需精准投放
- 千亿龙头双双涨停!中字头概念大热,“低估+分红”成亮点,六大方向值得关注
- 两次与尹锡悦唱反调,韩防长称为总统府迁入腾房至少要4周
- “专业基金买手”掌舵 富国鑫汇养老2045五年持有期FOF即将结募
- 黄金交易提醒:美联储官员强化5月加息50点预期,但地缘局势仍令人担忧
- 外卖小哥猝死案审结,新业态劳动者权益谁来保障
- 险些天地板!五连板牛股岭南控股收交易所关注函,是否涉嫌内幕交易?